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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

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

国发〔1987〕29号
2016-10-19
索 引 号:000014349/1987-00140主题分类: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
发文机关:国务院成文日期:1987年04月08日
标 题: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
发文字号:国发〔1987〕29号发布日期:2016年10月19日
时 效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38号),此文件已宣布失效。

索 引 号:

000014349/1987-00140

主题分类:

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

发文机关:

国务院

成文日期:

1987年04月08日

标 题:

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

发文字号:

国发〔1987〕29号

发布日期:

2016年10月19日

时 效: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38号),此文件已宣布失效。

时 效: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38号),此文件已宣布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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